一、基本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隐蔽t.程验收资料; 8)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 ( 2 )地基基础 工程必须进行验槽。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 80% 。 二、地基 (一)一般规定 ( 1 )素土和灰土地基、在j、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穷地基、注浆地基、预ff,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 300m 2 不应少于 l 点 ,超过 3000m 2 部分每 500m2 不应少于 1 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 ( 2 )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砂石桩、士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开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5% ,且不应少于 3 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0.5% ,且不应少于 3 根。 (二)素、灰土地基、在和砂石地基 ( 1 )素、灰土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匀性;施了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穷实时的加水量、穷压遍数及压实系数。 ( 2 )砂、在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合的均匀性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穷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 (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